1、车载移动照明设备、显示屏系列产品、警灯、警报器系列和被装类系列产品保修有效期为1年。
2、产品保修有效期的开始计算日期以我公司产品出厂的生产编码为准。如不能追溯到生产编码,则以该产品的购物发票或用车时长(参照已行驶公里数)进行推算。
3、产品售出后,在产品保修有效期内,非人为和自然灾害(如地震、台风、交通事故等)原因,在正常操作使用下出现故障,未经私自拆修,本公司负责提供免费维修或退换服务。
4、产品已超过保修期,或者保修期内产品因用户操作不当、人为损坏,自然灾害以及损耗等非设备本身质量原因造成故障,由我方进行维修的,我方需酌情向用户收取维修服务费用。